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瘫痪等后果,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医疗事故导致的瘫痪不应当被认定为免责范围内的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为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医务人员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由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人身、财产进行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