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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办案程序标准有哪些?
释义
    律师解答: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第三十五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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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