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如下: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