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mg/l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A 标准 B 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悬浮物(SS) 10 204、 动植物油 1 35 、石油类 1 3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7、 总氮 (以 N 计) 15 208、 氨氮(以 N 计) ① 5(8) 8(15)9、 总磷(以 P 计) 0.5 1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11、 pH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备 注: ①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