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撞了对方全责,除了承担修车的费用,还需要承担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定责,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的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