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收据都是公司做内账用的,只有公司财务认可即可,不过一般的收据原则上是都要盖章的,且是财务专用章,也有盖公章的。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第十三条 在整册专用收据开完后,须在其封底注明本册专用收据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 第十四条 专用收据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