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携衡;(六)鉴定意见;(七)勘验、野隐轮检查、辨认、侦颂信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