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