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诊疗护理过失,可把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无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 2、以导致纠纷的不同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两种。医源性纠纷:主要有手术、用药、护理、医院管理、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故意挑拨、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等。非医源性纠纷:患方不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患方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不能面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状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