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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3最新修正版【全文】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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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