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大病医疗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大病医保申请条件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什么情形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1、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4、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是指国家、省、市或县级以上政府给予的资助慈善救助或基本医保支付以外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大病医疗:在当地户籍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居民。确诊为大病或罕见病,如癌症、肝炎、尿毒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医疗费用高昂,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及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具备特定的报销条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同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收据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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