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力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times;30年times;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p="">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p="">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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