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居民 身份证 法》的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不放心,应该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然后通过网络或媒体挂失声明。目前在不少城市也可以在异地 补办身份证 了,不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如果 身份证丢失 需要补办的,建议及时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咨询详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