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装要进行版权登记吗 |
释义 | 包装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进行版权登记: 1、该包装不是我国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该包装没有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该包装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著作权取得主要有几种方式 著作权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登记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又称注册取得,是指以注册为取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注册后才能产生作权,也称为手续主义; 2、自动获取系统。自动取得作权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因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作权,不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有什么 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以下权利: 软件作品的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软件著作产权: 1、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 3、转让权。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依法监督管理作品的出版和传播。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否首保护 违禁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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