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员工在工作单位遇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时,一般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提出的投诉申请需要是书面的。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