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借钱被放了高利贷怎么办 |
释义 | 在网上借款被放高利贷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者是可以拒绝偿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小心借了高利贷,不还对方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主约定利息,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时,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因此,我国明确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范围原则上是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出借人可以请求返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并且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去法院起诉维权: 1、准备一份起诉状,会写明要求返还欠款和约定的利息。 2、去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借款合同中未做其他约定的,一般选择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立案受理后准备好证据材料,通常收集整理能够证明有借款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及时出庭应诉,不在规定的开庭审理时间出庭的,原告主张的还款请求将会被法院做撤诉处理。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借款人被放高利贷,承受了较大标准的利息,但只要在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放贷人还是可以按照以上步骤去法院起诉的,并且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借款人需要支付相应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