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因主张而成就,因放弃而消灭,合同解除权同样如此。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灭;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亦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该合理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4、由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而使出租人具有合同解除权,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后期租金而出租人同意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