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1、带上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单位所属区域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待员认为能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则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反之需先行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确认后方可申请仲裁。2、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会通知劳动者受不受理。若受理,劳动者需要到仲裁委领取受理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不受理。劳动者领了不受理通知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劳动者领了受理通知后,仲裁委会当即通知单位。4、劳动者需要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能证明劳动者仲裁请求的证据。5、等待开庭。6、开庭时主要流程为: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陈述、仲裁庭调查、双方辩论、询问是否调解、申请人/被申请人最后陈述。7、等待仲裁结果,8、不服仲裁结果,结果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单位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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