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部委员可以进行员工辞职,但是如果员工辞职请求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必须继续干好原来的支委工作。倘若本人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决定,而不干工作的,上级党组织有权根据党章规定,以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为由,履行正常程序将其劝退或清除出党。 员工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提出员工辞职的村支部委会成员要向乡镇党委递交员工辞职报告。递交书面的员工辞职申请,员工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员工辞职的原因。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是什么?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