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