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亦经选举产生,选举主体是公司职工,选举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并不是持有多少股权就可以入董事会的,没有股权的人也可以入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