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后能否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进行处分是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的约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达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也符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方式。故在离婚后,一方欲单方撤销赠与的时候也应当取得双方的合意。否则,单方无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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