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事故应急处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又一次事故)。要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引燃、悬挂物跨塌等。(3)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为抢救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5)按事故的性质及程度,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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