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一般不可以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一、离婚协议中的补偿20万对方不执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二、财产分割问题,请问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可以反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或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已经离婚,一方对于已经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允许撤销。 三、离婚一年后还能有经济纠纷起诉么 如果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的,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另一方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在以以上理由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债务、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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