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一、什么人可以享受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二、申请低保的对象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县社会救助局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中心的职能是整合公安、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办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作为社会救助机构审核审批救助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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