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年限不可以变更。 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审核、审批 、审核; 7、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