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
释义 |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终结破产程序要求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一、破产清算公司有哪些流程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相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怎么办呢? 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应当按照清偿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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