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分手后告强奸? |
释义 | 律师分析: 构成强奸罪,要有以下条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比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或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性交的行为有没有(其他手段),欺骗的行为(目的是发生关系)。 2、须违背妇女意志(妇女的反抗行为与强迫措施是否对应),比如:未婚期间妇女要分居,但男友要采取措施合床。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嫌凝人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比如,男友与女友“合好”的目的在此,目的达到想方设法抛弃,其措施是欺骗(其他手段)。 符合以上条件,强奸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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