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伴生病低价卖房给儿子无效 |
释义 | 老伴生病低价卖房给儿子无效,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低价将孩子买给儿子涉嫌故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儿子也知道该房子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却依旧低价买过来了,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一、婚前房子婚后卖掉后还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婚前该房子由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卖掉房子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婚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下列情况则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双方对于婚后财产归属有约定的,则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约定确定。 二、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则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房子属于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时房产属于被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购买一方名下的,则房产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 儿媳有份吗 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儿媳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而定: 1、儿子继承遗产,如果遗产是明确表示由儿子个人继承的财产,则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 2、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是有份的。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都有权要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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