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赌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