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进生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引进生由省委组织部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毕业生中统一选拔引进,有关设区市委以聘用制公务员聘任后(聘任期两年),下派基层挂职,博士毕业生挂任科技副县(区)长,硕士毕业生挂任县(区)直单位科技副职、乡镇科技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聘任期内,引进生以下派挂职方式安排职务;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安排相应工作。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在各种媒体(含互联网)为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广告,不得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广告发布者不得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人才招聘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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