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贫困县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第一条 专项计划仅招收下列贫困区县中具有当地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 6 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同时具有当地6年及以上户籍(按报考当年8 月31日往前推算),且符合当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考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在规定区县。在下列贫困区县外接受初、高中阶段教育或补习的考生不能报考。招生生源地区县:丰都县、武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州区、开州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