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