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