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 |
释义 | 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一、如何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如下: 1、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 2、卖方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后买受人签订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3、两次交易均未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两次买卖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相关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 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时,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就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 三、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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