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续签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续签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7日内给出书面答复。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5、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6、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7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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