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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缔应该属于什么行为呢
释义
    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其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一、取缔和取消的区别
    1.“取缔”是权力机关的强制手段,对象是非法的事物,语义重,书面语。例子:这些违规建筑将会被强制取缔。
    2.“取消”的施动者无限制,对象多为较抽象的事物,多用于口语。
    二、取缔和吊销的区别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
    取缔是我国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终止未依法取得许可、批准(含核准和登记)及(或)营业执照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擅自从事的有关生产、经营及商业活动而经常采取的行政处理行为之一;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吊销是指强制终止已经批准的主体资格等,取缔是对根本没有经过批准的主体强制终止。
    三、取缔非法组织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取缔,由他们的共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3、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4、对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涉及有关部门职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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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