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核不过被辞退,是否合理 |
释义 | 正式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是不合法的,一般在企业认为此岗位不适合而进行调岗最后确定不适合这个工作而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算是合法的,并且用人单位也不会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 一、企业需要做的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二、企业辞退的原则 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辞退职工条件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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