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税前税后怎么计算 |
释义 | 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学生K是财务高管,去年跳槽。面试时,人力资源总监问薪资要求,K说了一个数,又加了一句是税后的。经公司高层讨论,同意该条件,但附加一个条件,年薪制,工资为年薪的70%,分12个月发放,剩下30%作为绩效考核,若绩效好,会超过约定年薪,若绩效考核不好,则会有一定的扣罚。劳资双方谈妥后,K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第一个月发工资日的前一天,人力资源总监把K拉到会议室问,税后工资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K站起来,在会议室的白板上给人力资源总监上了一堂数学课。 假设K的月薪为税后3万元(此处忽略五险一金,下同),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假设K的税后3万元月薪需缴纳X元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万元对应的是25%的税率。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 1005,经过初中一年级学力的数学计算后,得出X=7493.33元,即K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收入为37493.33元,缴纳个人所得税7493.33元,实际到手30000元。 K继续说,如果数学不好,计算方程有困难,也有个简便算法:计税基数=(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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