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前税后工资怎样计算? |
释义 | 税后工资计算公式: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其计算方式就是前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总额8%,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2%; 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6%; 工作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可能企业全部承担或单位、个人各负担1%,看企业怎么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资总额的8%-12%,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12%,具体比例在此范围内企业自定; 个税:个人工资总额减去个人负担的个人负担的三项基金后减去1600元,作为个税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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