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性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男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被定性为猥亵罪,构成刑事犯罪。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奸罪则与通奸行为有所区别,只有当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时才构成强奸罪。对于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关系、行为背景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一、男性强奸男性是犯罪吗? 男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自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所以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结语 男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也会构成刑事犯罪。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侵害对象。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而强奸罪涉及非自愿性行为。对于涉及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需要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情况以及妇女的态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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