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建筑焊工证需要去所在地的质量监督局办理。焊工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即上岗证,需要去所在地的质量监督局办理。特种作业证是表明劳动者有资格从事某一职业的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焊工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微评明。
 综上所述,建筑焊工证在本地的安监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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