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不是由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除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