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12分清零,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十二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记分未达到十二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十二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被记满十二分的,需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才能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二十四分以上的,除了参加科目一考试外,还要增加科目三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