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后,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鉴定。凡预备期满,还未转正的,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如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关系时,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地向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