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南省土地承包政策如下:按照《河南省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规定,1、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2、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3、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