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有限公司设立者的上限人数进行了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由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设立的公司,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而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数量限制(除该法人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合理、有效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