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2022 |
释义 | 2022年河南省规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才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另外,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会予以登记的。 一、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河南省对诈骗罪的具体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诈骗数额每增加八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满二万五千元不满三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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