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
释义 |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是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事项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还款的具体行为,应当由双方根据协商认定的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只还了部分款项的,是可以以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的。 一、借款纠纷中的原告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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