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得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你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使您生活困难,那么就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对于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则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结婚给付“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提高。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亦应当返还彩礼: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述两种情形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